本报记者:张景胜报道:如 何面对即将到来的外资“入侵”? 日前召开的“2004年北京银行 业发展论坛”正好为此提供了一 个平台,不过就在北京各商业银 行的头头脑脑们正共商大计之 时,金融专家秦池江却指出,国 内商行现在“与其临渊羡鱼,不 如及早退而结网”。$$ 到今年的12月11日,北京 将继已经开放了的13个国内城 市之后,成为下一个对外资银行 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 据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 介绍,北京是外资银行分行和驻 华代表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包 括东京三菱银行北京分行、花旗 银行北京分行在内,目前在京的 外资银行分行已超过20家。“已 有19家外资银行表示有意开展 人民币业务,其中13家已符合 连续3年赢利等相关条件,而其 中的5家正与北京监管局进行 密切接触”。$$ 针对8个月后外资银行的 激烈竞争,早在去年8月,建行、 工行以及市商行共享汽车信贷信 息,今年2月民生、市商行等4 小行结成战略联盟,实现信息和 部分业务共享。$$ 对此,金融专家秦池江在接 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币 业务对外资银行的放开,肯定要 对中资银行业造成冲击,受冲 击最大的要算结售汇业务,因为 外资银行网络比较完善,对国际 贸易规则更为熟悉。同时还会 对那些比较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更有吸引 力,从而造成国内银行客户的流 失。$$ 国内商行信息共享是一个方 面,但“不要总想着外资来了我 怎么办,要时时想着即便外资不 来,我也应该怎么办”。秦池江认 为,外资银行更讲效率,看重企业 的发展前景,在业务导向上更加 灵活和务实。$$ 而相比之下,“我们的商业 银行太死了,让许多融资难的 中小企业很有失望感,目前在 心态上、着眼点上,与其总跟着 外资银行跑,不如认认真真地 围绕市场,研究市场的需求和 供给,充实服务手段,巩固自己 的客户。”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傅蔚冈
因为去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公路”)的“违约事件”,云南省域内的债券开始备受投资界重视。去年4月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该公司在建行、国开行、工行等十几家银行贷款余额近千亿元。由于有政府部门的强力干预,此次“违约”并未真正发生,但违约风险却开始让银行警惕与路桥相关的城投公司的业务。
时隔一年多后,这些公司的债券依然还在发行,但由于经营情况的原因,市场对这些公司的债务更加慎重,而银行的贷款也没有以前那么大方了。公路要发展,城市要建设,而政府又缺乏资金,怎么办?滇公路的应对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首先,是调高收入。2012年11月21日,云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昆明举行。在云南省物价局所提出的两套调整方案中,云南30条收费公路的费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何要调整这些收费方案?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的解释,这是因为云南特殊的地形导致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奇高。而目前单一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并不能充分体现经营主体和不同路段的差异,因此导致目前云南绝大多数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亏损。而投资回报率过低的高速公路,又难以调动公路投资积极性,建设资金难以筹措。因此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能有效减轻高速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这些理由看起来似乎都成立,但如果仔细思考,却也并不那么充分:一个最简单的质疑是,既然成本那么高,为何还要在这些地方修建高速公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何而来?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资产,营利是其第一目标,在目前的制度下,收费标准是由全国统一制定,相关公司在投资相关路桥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率,换言之,最终运营的亏损应该是由路桥公司承担,而不应该将其成本转嫁给使用者。
如果投资者真的觉得依照目前的收费无法盈利或者收回成本,就应当通过事先而不是事后调整价格的方式来达成。否则,一旦经营亏损都可以通过转嫁成本的方式,那么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就成为一项只赚不亏的生意。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中都有亏有赚,为何高速公路就要全部盈利?进而言之,假如造高速公路无法盈利,那就不应该建吗?
在没有大规模的车流之前,通过调整价格来增加收入的方法固然可以缓解问题,但并不能够根本性解决盈利问题。可想而知,这些公司再向市场发债,估计债务的利率还要上浮。怎么办?云南想出了第二个办法,债务重组。
11月21日,有券商、债券承销人向媒体披露。滇公路将于近日发行6年期总额为20亿的企业债,并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目前正处于询价阶段。为何资产状况不甚良好的公司还能够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原因在于这家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据媒体披露,滇公路经过三年努力获得债券融资资格背后,至少有超过200亿元涉及上千公里的“二级公路”资产,已悄然从其资产负债表划走。这就是说,经过资产重组之后,向外披露的报表更加好看了。也正是因为如此,评级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为滇公路给出了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为什么滇公路的资产能够获得重组?这还要从融资平台的功能说起。在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下,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来自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融资,如果平台公司的资产状况不良,那将会严重影响该平台的融资功能。
另一方面,由于内需的提升并非短期之功,地方GDP的增长也有赖于政府对地方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一旦这些融资平台失去了融资的功能,那就意味着一个地方的GDP增长也将趋于减缓。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今年以来东部地区的GDP增长普遍慢于西部地区,如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增速都在个位数,但云南等省份的增速则在15%以上。这些增速从哪里来?据业内人士透露,绝大多数都是源于基础设施投资。
但是这些增速能够给当地带来多大的好处?看得见的效果是交通更加顺畅,改善了当地民众的出行。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交通的改善有赖于巨额成本——用于改善交通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而这些钱都是需要还的。但云南真的有偿还这些债务的能力吗?非常难。至少从目前的收支情况来看,除了与省会昆明相近的几条高速以外,云南省的绝大多数高速公路都是亏损。
更为糟糕的情况是,这并非只是云南一家的情况,全国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去年7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对目前国内城投债企业的偿还能力做过深入研究。根据该研究对城投债企业的城投债发债主体财务数据统计,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的城投债发债主体达161个,占比为33%。如不考虑这些城投企业背后的政府背景,把城投企业仅仅看做普通企业,这些企业目前三分之一以上的经营现金流都为负,即便今后几年不再做任何新的投资,也已经入不敷出,需要融资才能度过困难期。
前述报告还显示,城投债发债主体用货币资金偿债的能力也在下降。以2010年末或2011年一季度数据测算,城投债发债主体的货币资金与流动负债和利息之比已经下降到47%,货币资金呈现紧张态势。如果把城投债看做准政府债券,以该省的城投债余额和地方债余额之和作为分子,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分母计算负债率,则青海、宁夏、甘肃三省的负债率超过了100%,安徽、江西、云南三省也超过了70%。
可以预见,滇公路的“增收”和“资产重组”,将会成为今后不少地区投融资主体的效仿之道。但是,这样的解决之道真正能化解市场风险吗?笔者表示怀疑。目前的解决之道只是将风险予以隐藏,但风险是掩饰不了的,一旦有合适的时间,它总是会爆发的。
筹建合作联盟 山东城商行谋变
本报记者 郑 重 济南报道
在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联合获取生存空间的过程中,山东14家城商行所采取的合作模式不同于以往的合并重组模式,这一创新模式的探索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支持与指导。
2月20日,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们齐聚济南,商讨组建合作联盟——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这一方案已经获得国家银监会批复,并进入筹备程序,年内完成组建。”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表示,组建联盟得到了国家银监会的高度认可。
这意味着,在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联合获取生存空间的过程中,将有区别于合并重组的另一种合作模式出现,这项创新模式的探索也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支持与指导。
联盟实行参股制
按照此前商定的方案,合作联盟由全省14家城商行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一家金融性服务公司,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承担各城商行的IT系统建设与维护、结算运营、人员培训、金融产品研发等中后台服务职能。
“相比于浙江、安徽、江苏在整合省内中小银行资源过程中选取的成立法人银行的形式,山东模式甚至称不上是在组建区域性银行,而仅仅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紧密合作的平台。”山东银监局有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一方面,14家城市商业银行保留了各自的法人银行地位,另一方面,合作联盟公司也不具备协调或管理的职能。”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城商行的整合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徽商银行的吸收合并制。由一家实力强大的城商行出资,吸收合并其他行,取消被吸收合并银行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浙商银行的参(控)股制。由各城商行共同参股成立一家新的商业银行,由新银行先对少数核心成员行进行控股,同时参股其他行,采取二级法人运作,原城商行的牌照和经营自主权保留不变。
“山东省城商行的合作联盟更接近第二种模式,但仍有区别。”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介绍,合作联盟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服务机构,对各城商行没有协调或管理职能,各城商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受影响。合作联盟开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也由各城商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自愿购买,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借鉴德国模式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
早在2005年,当时的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信用社就定期举行联系会议形成松散的联合,通报经营情况和金融政策、商讨业务合作和战略联盟。2006年初,在山东银监局的指导下,上述中小银行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开始探讨在山东省内中小金融机构中复制德国中小银行合作经验的可能。
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中小银行统一服务平台已有多年,在联合中小银行的同时也保留了社区银行的特色,对此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有丰富?模式选择和技术支持的经验。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其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金融力量较为分散。在中国银监会支持中小银行服务小企业及农村金融的指导意见下,山东银监局组织该省14家商业银行正式提出组建合作联盟,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下达关于成立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领导小组的批复。年后,以周忠明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开始着手组建合作联盟公司。
此前,14家城市商业银行已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由后者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联盟间资源共享
“目前省内14家城商行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状,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济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邱云章建议,借助联盟这一平台,14家城商行应加快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各行寻求突破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此前,济南市商业银行已经与德州商业银行有了深度合作。
近几年,各地城商行纷纷谋划变革之举,兼并重组、异地发展举措纷出。上海、北京、宁波、南京等城商行接连将经营触角伸至异地;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已成功上市;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率先进行重组整合,拓展市场空间。
“在此情形下,山东城商行谋变已迫在眉睫。”周忠明表示,联盟的组建是山东城商行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
现代金融业必须依靠科技的强力支撑。德州商业银行董事长孙玉芝认为,由于科技实力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商行竞争力的提升,而从现实角度看,单凭一家城商行之力从事高端研发或将系统外包,所费财力庞大,并不划算。因此,联盟的成立有望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曙光。
据介绍,作为合作联盟的内容之一,山东省城商行可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开展多层次的务实合作,同时也为各商行在IT技术、银行卡、业务创新等方面搭建一个平台。
发展方向待查
按照山东银监局的计划,合作联盟公司由14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各家出资1000万元的形式联合组建。
“股权结构还未最终确定,但合作联盟公司肯定会在年内完成组建。”山东银监局有关人士向《华夏时报》透露。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更倾向于将这一合作联盟称为“齐鲁银行”。
杨子强在22日当天召开的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表示,松散的银行联盟只是一块招牌,难以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因此,山东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应进一步发展为紧密型关系,而“齐鲁银行”这一名字更容易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杨子强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紧密型,更多是从资本关系而言,而双向参(控)股是较适合的选择,实行并行的两级法人经营格局。
他建议,联盟应主要定位于发展非信贷类金融业务,如统筹协调各城商行进行增资扩股,避免重复引进;负责跨区域风险的定价、提示与控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统一整合现有中间业务资源,集中进行银行卡、理财、通存通兑等业务所需平台的搭建,负责信息支持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形成统一品牌等。
但对于合作联盟公司模式是否将进一步深化至组建区域银行形式的疑问,山东银监局??士表示,银监会也曾提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探索适合区域金融特点和状况的联合模式,这也是山东选择成立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公司的原因之一。
“是否组建区域性银行应当交由市场及法人银行自己决定,此项建议也尚未列入银监部门讨论研究的范围。”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