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市政工程管理处全员签订聘用合同。未上班的职工,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到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签,视为与本单位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