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八道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市西客运站附近一旅馆未经消防部门检查擅自营业,存在火灾隐患。 八道江消防大队立即派防火监督人员前去查处。在检查中发现,该旅馆存在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且仅有的安全出口设有影响人员疏散的踏步、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标准等问题。防火监督人员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查封该旅馆并处3万元罚款。 旅馆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认真整改,杜绝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防火监督人员随即向举报人反馈了检查情况,并对其履行公民消防职责行为给予了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