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
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作者:暂无 来源:通化日报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
全文:,是指开展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定、雷达、遥测、遥令、广播电视等业务中各种传输、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机动车(船)点火装置及其他电气装置等。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