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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烟的场所再“冒烟”将最高罚管理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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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通化日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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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0月27日专电(记者林宏)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内13类50余个公共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同时加大禁烟处罚力度,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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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其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