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按文献类别分组
报纸(11)
政府公开信息(1)
按栏目分组
地方文献 (10)
非物质遗产 (1)
政府公开信息 (1)
按年份分组
2016(1)
2014(2)
2013(1)
2012(2)
2011(1)
2010(1)
2009(3)
2006(1)
按来源分组
通化日报(9)
东莞时报(1)
长白山日报(1)
-1(1)
相关搜索词
长春:禁烟的场所再“冒烟”将最高罚管理方1000元
作者:暂无 来源:通化日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新华社长春10月27日专电(记者林宏)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内13类50余个公共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同时加大禁烟处罚力度,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
全文:,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其他未成年人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