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不予表彰;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表彰;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不予表彰;违反财经纪律的,不予表彰;企业负责人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表彰;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不予表彰。2008年4月16日,山东省政府表彰2007年度纳税先进企业,全省99家在税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受到表彰,但5家纳税大户因上述一条或几条原因,无缘“先进”。(据2008-04-16大众日报) 以前,我们评选纳税先进单位,都是以实际纳税多少论英雄,谁对当地的财政贡献大,谁就是功臣,谁就理所当然的是本地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就可以戴大红花,得到政府的奖励,至于发没发生安全事故,有没有环境污染,违没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纪律等,是用不着考虑的,更不用说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了。事实证明,这种单一的评选方法很不科学,完全忽视了一个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应有的良好社会形象,大有改进的必要。 纳税评先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评选活动,缴税多少当然应该是评选纳税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但绝不应是惟一的标准。除了纳税情况而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在安全、环保、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像山东这样,有意识地通过纳税评先活动,对企业发出明确的信号,要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切实做到“好”字优先、科学发展,而不能仅仅注重经济总量和纳税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