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严禁”之四:严禁违规用人。违规用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等,都是违规用人行为,都在严禁之列。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7个不准”之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铤而走险的贿赂他人行为,是个人私利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突出表现,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纪行为。2006年6、7月份,××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区教育局局长张某,主动通过关系结识时任市委副书记田某,并向其行贿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3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除收受张某贿赂外,田某还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3万元。2008年10月,田某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