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 学前教育适度超前、优先发展,是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我市应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意见》要求,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十二五”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也要尽快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构建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格局 建立起一个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以公共财政支撑、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要使公办幼儿园逐步成为学前教育的主体,公办教师成为幼儿教师的主体,财政投入成为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要按照人口比例和分布情况,重点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和规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辐射、示范和指导作用,由政府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教队伍,是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建立幼儿教师补充的常态机制。各级政府要按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对编制出现空缺的,要定期公开招聘幼教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要加大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意见》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的国家级培训,在五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新一轮全员专业培训。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幼儿教师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问题,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保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意见》明确了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政策,因此我市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扶持。
去年以来,通化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遵照“三三二一”的办案工作思路,增强为中心和大局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案件查办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初核案件21件,立案14件,待立案3件,督办、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3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其中,查办县(处)级干部案件4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件,万元以上经济案件7件,“三机关一部门”违纪案件3件,大要案比例60%,查出违纪金额500余万元。 回顾2010年查办案件工作,一是谋划早,动手快。早在2009年年末就对全年工作进行了总体谋划,市纪委六次全会后,按照会议精神,又对案件检查工作任务加以分解落实。二是保民生,维稳定。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和力量查办了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促进公平与正义,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人心齐,干劲足。从公安机关、教育等部门调入或选调了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第一线,加强了办案力量,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体办案人员团结奋进,干劲十足。 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去年3月,在公务员招录考试过程中,我市第九中学考场发生疑似广播试题答案事件,省纪委、省人社厅对此高度重视,并派员到通化督办。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在24小时内查结案件,查实通化市某中学校长马某、副校长程某、总务处主任姜某等人存在为考生考试舞弊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并依据事实和管理权限将违纪教师和考生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于行动迅速,查处有力,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使得公务员面试如期举行,保护了广大考生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突出重点,深入重点领域查办案件。整合办案力量,结合土地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深入到司法、土地、农业等重点部门和领域,采取主动出击、强化初核、下查一级、查小带大、查下带上等方式和措施,分别查办了数起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帮助案发单位和部门查找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全年共发出检查建议5份,提出整改建议8条,均被采纳落实。 转变方式,确保查办案件工作的安全性。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断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在转变观念的同时,立足于查办案件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强化初核程序。将初核作为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来要求和执行,并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大力度,明确要求县(市、区)初核要达到信访总量的30%,市纪委本级初核要达到40%,对于立案案件要在初核中掌握关键证据。二是少用、慎用“两规”。采用“两规”措施必须达到“两规”的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履行“两规”安全措施,并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制定关于办案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每名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