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杰付强 4月16日,当双下肢重度残疾的苏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感动得热泪盈眶,他拄着双拐向办案人员表示:是检察官给我了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认真经营好废品收购站,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回报社会。 提到苏某在抚松县松江河镇可谓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不是因为他身体严重残疾而是他那勇于助人的精神,从80年代至今他一直资助失学儿童,为社会的公益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2007年10月5日,双下肢重度残疾人苏某在自家开的废品收购站正常营业时,因一笔业务与陆某发生口角,陆某不仅在语言上刺激了苏某,还将其营业室内的电子称计价器、暖瓶、塑料凳等物品摔坏,苏某的内心感到极度的不平衡,于是拿起砍柴用的小手斧冲到屋外将与陆某一同来的张某的现代车多处毁坏,损失价值达2660元。案发后,苏某与张某就汽车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张某赔付现金7000元。 苏某犯罪后能主动超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让苏某回归社会,不仅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他还会尽其所能来回报社会。因此,抚松县检察院对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在场的群众都称赞检察机关的公正处理,此案达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