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立洋报道)近日,柳河县检察院成功防错一起替人顶罪的交通肇事案,同时追捕一起涉嫌伪证犯罪案件。
2011年9月,柳河县检察院在办理曹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辩称,自己是驾驶者,但所驾驶车辆没有碰到被害人,拒绝认罪。作为本案惟一证人,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薛某称:被害人系行驶在他们前面的车辆肇事所为,跟自己乘坐的车辆无关。而公安机关提供的肇事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车辆就是曹某、薛某驾乘的小货车,死者身上的轮胎碾轧胎痕经技术鉴定也是小货车的。敏锐的办案人还发现一个重要疑点,即曹某的体貌特征与监控录像上驾驶员位置上的人有重大差别,却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人的体貌特征相似,这很可能是一起替人顶罪的案件。院领导立刻召开会议进行“防错追捕”安排:传唤薛某到案,重新取证,调查情况。在证据和强大的政策攻击下,薛某终于供认肇事时系自己驾车。由于自己马上要结婚,害怕坐牢,因此与姑父曹某串通,让曹某替自己顶罪及曹某做伪证的犯罪事实。柳河县院马上将犯罪嫌疑人薛某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做出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薛某、曹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伪证罪重新提请逮捕,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