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宇县法院对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告柳某与被告田某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000年4月,柳某因老伴过世迁往长春居住,临行将自己两处位于河南街新华路南侧的房屋廉价租赁给自己的外甥田某使用。2008年4月,该地进行拆迁,田某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柳某得知后,要求田某对其进行拆迁补偿,双方于2008年4月27日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协议中补偿部分显失公平,柳某一气之下将外甥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田某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房屋及土地进行了产权过户,这一行为构成了欺诈行为。而被告这一欺诈行为,导致该协议明显失去公平,遂作出如上判决。(高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