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毅报道)5月12日清晨,通化县交警在鹤大线黎明治安卡点执勤时,发现从县城快大茂镇方向驶来一辆车号为辽D67XXX厢式货车,该车驾驶人形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交警发现该车所载物品为爆炸物品,装载的改性铵油炸药重达10.8吨,且该车的实际行驶路线与准运路线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交警大队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安排车辆停放到专业爆炸物品仓库,同时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聚鑫开发区派出所处理。由于发现及时,避免了一场灾害事故的发生。
本报讯(吴明报道)日前,通化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通化市橡胶厂一个体户进行检查。该个体户主要从事旧家电回收,执法人员在该个体户库房发现2台标注“三星牌”电视机,经进一步鉴定,这2台电视机是用旧显像管生产的“黑心”电视,且无3C认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这2台电视机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这批“黑心”电视机外壳是从沈阳购进,显像管是从旧电视机上拆下的“黑心”电视机,主要销往市内旅店。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视机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
本报讯(臧传宝报道)近日,东昌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东昌区长流村的一家餐消配送点环境极差,车间内部物品杂乱、异味难掩,新旧餐具共置一室,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极易对已清洗、消毒的餐具造成二次污染并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现场环境和经营者经营资质。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其清洗、消毒车间环境符合举报人的描述,执法人员于是立案并展开调查。在向一些餐饮店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餐饮店负责人无意间透露出的张家村一家餐消配送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后经调查取证位于张家村的餐消配送点和位于长流村的餐消配送点存在着同样问题。 目前,执法人员对两家餐消配送点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实施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