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及各市、县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保护能力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意识日益提高,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强。全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呈现方兴未艾的可喜局面,为弘扬民族和地域文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珍贵文物。据最新的普查统计数字,我省已发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可移动文物9017处。这些文物是铭刻在历史深处的文化记忆,是前人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必须予以有效的保护。1961年3月,集安市洞沟古墓群(包括好太王碑)和敦化市六顶山古墓群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到2006年5月,我省陆续又有31处文化遗址遗存分别列入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1961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公布32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为吉林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到2007年5月,省政府公布165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省共有272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成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7月,在苏州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集安市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保护,并得到了合理的利用。
近年来,我省坚持考古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充分发挥考古学研究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测绘、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十五”以来,在我省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0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刻和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完成了测绘工作,12处完成了保护规划或保护方案编制,8处已开始启动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71项考古发掘项目,以大遗址保护为目的的考古发掘与研究成果斐然,成为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石。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央主导的大遗址保护项目的成功范例,对我省乃至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工作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007年5月24日,重新修订的《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我省还制订并实施了《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公布了文物保护工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了文物法律法规框架,为我省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2007年7月,省文物局成立,使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长春、通化、集安市文物局的成立,进一步充实了全省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6亿元左右,为我省的文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我省启动的集安高句丽壁画墓保护工程以及好太王碑、将军坟变形监测及三维重建测绘工作,对解决长期困扰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部分技术难题,改善保护状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以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为核心的集安地区文化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文化资源旅游链条日益成熟,文物保护已逐渐成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0年10月,集安市高句丽考古遗址公园被列入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龙市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被列入立项名单,我省拥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数量占全国总量的5.7%,是东北三省拥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最多的省份。从2008年3月13日起,四平战役纪念馆、日伪统治时期辽源煤矿死难矿工文物馆和吉林省博物院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