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汽车逐渐走入了百姓家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司机的行列,对于司机行为的控制,尽管有诸多的规定,但肇事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如麻痹大意、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争道抢行、占道行车、无证驾驶、判断失误、了望不够、操作不当等等;客观上,如病车上路、机械失灵、灯光信号失效、轮胎突爆、气候条件恶劣等原因,当然还包括行人及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因,但绝大多数的责任要归结到机动车司机的身上。 据统计,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尽管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的3%,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6%。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在追问,如何才能尽量减少这样的情形? 首先,应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司机应接受法规学习,接受驾驶情绪、驾驶条件等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应该提高司机的驾驶技能,更应该提高司机的驾驶道德,司机应时刻以安全驾驶为己任。其次,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在这几起案件发生后,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检查,一些地方发现了大量的酒后驾车和部分醉酒驾车的情况,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项工作应加强并持续开展起来。第三,应进一步完善立法。现有法律对于司乘人员的行为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的危险行为的处罚程度不足以有效地实现对该情况的预防。一些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罪”。对此,笔者认为应加强相关情况的调研,参照国际作法,如果可行,可以将其纳入刑法。因为醉酒驾驶必然对交通安全,对司机、行人及乘坐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如果将其纳入犯罪的范畴,必将对这类情况产生巨大的威慑力,有力于该类危害行为的预防。 这些日子,上网或看报,触目惊心的是接连的交通肇事的报导,每天都有肇事的情况发生,机动车的发展,带来的是速度,但是有什么能贵于生命?
清代大学问家纪晓岚有句名言: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怕得越多越平安。做人如此,工作也是如此,心中要时常装着一个“怕”字。唯有“怕”,才能在工作中小心谨慎,按章办事,才能给自身的队伍再加上一道“防护栏”。 环顾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多数事故,虽然其致因中有偶然因素,但其主要原因还是事故责任者胸中无“怕”字,心存侥幸、“敢作敢为”、冒险蛮干,结果酿成事故,给自身和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 “怕”,并不是叫我们无论干什么工作都畏畏缩缩、裹足不前,而是叫我们在具体操作中,预先分析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应注意哪些问题,不能图方便、图省事、草率马虎。这样才能转危为安,才能由“怕”转为“不怕”。如,高处作业怕掉下来,那么在登高之前就要系好安全带;攉煤怕顶板垮落,那么就要很好地打好支柱…… 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对被蛇咬的人生动写照。我们在操作中应把这种“后”怕变为“前”怕,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