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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白山7月9日专电(记者李双溪)“230万最后一次,成交……”随着拍卖槌声响起,9日上午,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2012年长白山松花石拍卖会上,一块名为《足定乾坤》的松花石以230万元的价格成交,超过了去年松花石拍卖会整场的总额。 9日上午,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举行了2012年长白山松花石拍卖会,共有34件长白山松花石进行拍卖,这些松花石有的经过人工雕琢,做工精巧,有的浑然天成,鬼斧神工。拍卖竞争激烈,买家频频举牌,最初几件松花石《花开富贵》《山水人家》《云山》《吉祥玉象》等作品,都以几万到十几万元成交。最后一件《足定乾坤》,起拍价就达到了150万元,这块松花石黄白相间,形似一头巨象,单足矗立,经过几轮争夺,最终以230万元的价格成交,34件拍品总成交额达到1785.2万元。 去年的中国吉林白山江源·长白山奇石暨松花石拍卖会上,价格最高的拍品《八骏图》以49万元成交,11件松花石拍卖总额为188万元。 松花石又名松花玉,产于中国东北长白山区,是数亿年前海相运动过程中海底的淤积细泥,经过沉积、覆盖、压制等物理过程形成的坚硬的沉积型微晶石灰岩。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于涛王菲江文耀)去银行取了趟钱,前后大约两个小时,回来发现停在路边的车不见了,新疆阜康市郭先生四处问询后才明白,他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城建监察大队拖走了。
“在街道上违章停车,不是交警部门管理吗,为什么城建部门拖我的车?”带着疑问,郭先生来到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令郭先生始料不及的是,监察大队告知他:由于违章停车,妨碍道路交通,违章车辆已被拖至停车场;并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郭先生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路边停车两小时,就要罚5000块钱?”面对“天价”罚单,郭先生一脸茫然。
对于巨额罚金的依据,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郭先生的违章行为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27条“(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根据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进行现场勘查,根据违章车辆对路况交通的影响,以及对道路的破坏程度,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所收款项将全部上缴财政。
城建部门是否有处置违章车辆的执法权?据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介绍,大队隶属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当地市容市貌、园林规划、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等城市管理工作。基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建监察大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对于如何划分交警和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苏亚强告诉记者,“按照咱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以‘马路牙子’划界。‘马路牙子’以上的人行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是城建监察大队管辖;‘马路牙子’以下的机动车行驶道,归交警部门管理。”
记者来到郭先生15日停车地点发现,该地位于城区边缘,入处挂有禁止占道停车警示牌。由于路边泥土的掩盖,柏油路面略显斑驳,道路两旁有几家汽车修理店,不远处有一块建筑工地,不时有汽车通过。
郭先生违章停车路段在市区边缘,虽然属于城市柏油马路,但是两边都是污水和烂泥,不存在“马路牙子”和人行便道。“我不知道在这种道路上违章停车到底该归谁管。”郭先生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专家咨询委员曹宏指出,由于当前在不同单位中执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确实造成了有关道路交通问题的司法解读含混不清。“把路边停车理解为占道行为,城建监察部门确实可以作为执法主体;但是,如果认为这是机动车违章停车行为,那么又该由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违章罚款、误工费、拖车费、车辆保存费,这几天下来,差不多搭进去一万块钱了”,郭先生说,“这种处罚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我准备诉诸法律,把这事好好说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