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依约补偿给原告赔偿款3000元,并给原告三连手机靓号一个。 2006年,抚松镇居民范某在某乡西山处购买了一片林地。今年,吉林省某通讯公司未经允许,私自在原告林地搭建信号塔,造成原告林地受损,植被破坏。因此范某要求赔偿损失,拆除信号塔,恢复原状。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和实地勘查发现,承办法官按照实际情况据实维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充分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一场矛盾纠纷。(冯万友杜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