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英近日,我市高中生尹亮(化名)告诉笔者,自己都满18周岁了,妈妈还把自己当作小孩子看,书包里常常放小食品,一放学晚了妈妈总在学校门口等着,自己一点儿自主的空间都没有,有时感到在同学面前没有面子。
像尹亮心情不爽的孩子,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生活中家长们把已长大的孩子永远当作小孩子对待,样样为其代劳,事事为其操心,这样做反而引来处在青春期孩子不满意的现象,让孩子不好受,让家长也迷茫。
笔者认为,父母在关心孩子学业学业的同时,还要培养其生活能力。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作为家长如果只关心孩子外在的学历、分数,对于孩子内在的美德、思维的变化及快乐等,均不上心,更不去与其沟通,使孩子与家长的心灵不相通,距离感更深。甚至有的家长用钱来满足孩子。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只要掏出口袋的里钱,就能买到各种各样的东西。父母的钱能给孩子买到许多东西,但却买不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
事实证明,孩子得到的物质东西多,但失去的却是成长的独力能力和好多的学习机会。如果家长们希望孩子有礼貌、独立生活能力强,那就要尊重孩子,适当的“放任”孩子,相信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最近,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阚珂:特种设备听似陌生,但一提电梯、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电梯为例,近年来我国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阚珂: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条文都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小区电梯,物业应依法履行义务。
阚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阚珂: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赵长柏姜泓宇)靖宇县法院景山法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该法庭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涉农案件,做到及时审理、及时结案,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耽误生产和生活。加强诉讼指导、举证规则和法律释明工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适用、法理情理等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对简单民事案件,依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尽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对有调解希望的案件,尽可能争取调解结案,加大基层组织调解的适用比例,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后,在开庭前或开庭后委托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借助道德、社会舆论、情理来判断事实。对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到田间地头和矛盾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就地化解矛盾。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多数农民汲取教训,杜绝发生类似纠纷,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审结涉农案件80件,调解、撤诉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