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丈夫王某回娘家,途经一浮桥,桥上有一洞,徐某不慎掉入河中,王某跃入河中救妻,由于水性不好,未过多久,被河水卷走,尸体后被捞起。徐某水性较好,反而被人救上岸。徐某遂要求浮桥所有者、管理者某村委会赔偿,村委会认为其对王某之死并无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律师认为,王某为了化解险情,冒着自己不太通水性的危险,实施救人,该行为属紧急避险行为。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使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由于王某自己水性不好,他去救人的措施肯定是不当的,也即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致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其自身责任难免。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据此,引起险情的某村委会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王某自身也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吉林修正律师所律师张东先咨询电话:13180666509
本报讯(记者周源)8月19日,市玉皇山公园管理处对公园内高空的枯死树枝进行了全面清理,以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玉皇山公园内部分绿化树木由于树龄较高,顶端处出现了枯死枝条,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市玉皇山公园的工作人员在市消防支队的协助下,出动了云梯车,对高空的枯死树枝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绿化树120株。市玉皇山公园路管理处还将对园区内的全部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以保证游乐设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本报讯(谭吉云)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抚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开展了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物质大检查活动。 该局已经通过文件的形式告知了辖区内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物质的15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并详细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规定名单外物质情况汇总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情况汇总表》。 当前,企业自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抚松县质监局将于近期对企业生产现场开展核查。相信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定能还食品安全一片洁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