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年初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新机制,采取多项措施为民营企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司法软环境。
一、抓住重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全程性服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拓展服务视野、优化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效果”的工作思路,落实民营企业包保服务机制,主动扎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抓好此项工作,我院强化“一把手”服务意识,成立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走访、电话沟通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实时跟踪企业发展动态,及时跟进预防服务举措,形成上下联动、任务明确、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按照上级院制定的服务民营企业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基层院服务企业实施意见》等制度,树立全院服务民营企业一盘棋思想,做好服务、监督、考核三项工作。如我院立足19个检察工作服务站和小微企业服务站,认真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由预防局具体负责每月深入到民营企业,充分了解和全力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实效。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将我市食品、医药如正方股份、四环制药等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对于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绑架、敲诈勒索、伤害企业经营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处罚等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保障企业投资经营顺利。
二、破解难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
民营企业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检察机关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和诉讼现实,不断改变服务方式方法,全力开展服务。
深入企业,主动帮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深入企业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建立“三个机制”,即整体推进机制、联络沟通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推出“三建一办”,即建立联系、建立机制、建立档案,为企业办实事。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企业需要什么、检察机关能够提供什么”这些关键问题,交换意见、互通信息,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围绕职能,公开承诺。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切实做到“三心三有”,即服务企业有诚心、帮扶企业有真心、解决困难有热心;接待有记录、工作有日志、意见有反馈,坚决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使投资者放心、创业者安心的治安环境;严肃查办损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开展预防,加强教育。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检察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对企业进行法制讲座、开展专项预防、处理涉法问题、帮助开展营销四项内容的服务活动,为企业在修改完善合同、协调解决贷款、开展员工普法教育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
三、消除盲点,深入民营企业开展长效性服务
检察机关只有立足自身职能,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才能更好地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缩差共富。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电视公益广告和市内公共汽车为载体,以预防职务犯罪和举报常识为主要宣传内容,向社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如我院在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连续播放廉政广告,编制《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向社会各界发放,定期走访包保企业,以案释法,为企业家打气等等。
适用检察建议延伸服务。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对个别行政部门在执法中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行政违法和犯罪隐患,同时以案释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及时开展案后回访。对因诉讼、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积极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走出困境,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扶持一个项目”。
四、夯实基点,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水
平
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运用市场与政府两只手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厚爱与支持。在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认识,延伸法律触角,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提升能力,不断提高执行力。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只有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执行力。如果执行力不强,很可能出现偏差等现象。服务民营企业的方式也要不断调整,要从直接扶持为主向间接服务为主转变,从行政性操作为主向市场化操作为主转变。
立足职能,不断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有效司法应对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如对民营企业投诉和举报件的调查开启“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等。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更加需要良好的司法服务来保驾护航,这样才能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做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查办与预防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单位: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清明节前私用警车扫墓、上班时间打麻将、公款吃喝现象重现……近期曝光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暴露出部分干部对改作风存在的不以为然等不良心态,致使落实八项规定在一些地方“雨过地皮湿”。改进工作作风应摒弃不良思维,成为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呼声。
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有所懈怠,不良作风冒出“抬头”迹象。一些接待人员反映,现在有些地方领导来视察,虽以改作风为由不去大酒店,但还得去相对隐蔽的高档“会所”、农家乐,否则就是“不懂变通”;有的地方“选择性”落实,比较注重改进文风和会风,但严控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始终不见实招;还有地方干部直言,近期查得严,在外要收敛,至少得“做出点样子”,免得撞上枪,等过了这阵风该怎么办照旧。
在这些不良现象背后,抱有“改作风难免一阵风”“落实八项规定主要是做给领导看”等思维和观念的干部大有人在。“吃喝玩乐虽叫停、只要不被抓现行”,“改进作风也得一步步来”,这些在上级和公众面前言之凿凿,背地里却我行我素的举动,无疑使八项规定落实打了折扣,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一些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主观不愿“认识到位”者有之,甚至认为长此以往自己的上级领导也会受不了,改作风则会慢慢地不了了之。从客观上讲,除非媒体曝光,违规干部往往只受到“下不为例”的警告或内部通报处分,难以引起对八项规定的敬畏,也在助长种种不良作风死灰复燃。
落实八项规定是中央铁律要求,也是群众呼声所在。各级干部应当充分认识改作风的严肃与紧迫,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此外,应当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倒逼干部不敢、不能、不愿延续各种陋习,按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树立和弘扬良好工作作风。
(据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