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通化市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尚,树立绿色殡葬新理念,现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等搭建灵棚;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意识,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秀美、富裕的通化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通化市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政策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