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迟海王宇)江源区法院在调解工作中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并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成为民事法官基本的执法理念,上半年共调撤案件401件、调撤率为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