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讲究个人征信的社会,一不留神,就可能给自己留下信用污点。据讲,刻板的德国人甚至把行人不走斑马线纳入征信参考,理由是,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近年来,国内逐渐建立起个人征信系统,实在是大快人心的一件事。这不,最近银行的征信系统提档升级,把拖欠电话费等也作为“信用污点”。初看欣然,再想不免心有戚戚。 窃以为,要求市民诚实守信,首先“被征信”的部门要做诚信的典范。而实际审查“拖欠电话费”等条款,不免让人心生忐忑。先讲个小故事:李先生人在家中坐,忽然接到通讯公司的催款通知,并且扬言,限期不付话费,将被告上法庭。李先生不熟悉这个欠费的号码,询问后得知,是开户者以李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作的登记。李先生言明,曾发生过身份证丢失事件,并已向派出所报案。至此通讯公司只好不了了之。 通讯公司是大公司,门店成百上千,为了生意,很难做到购卡者与身份证复印件为同一人。如此看,通讯公司要想做到诚实守信,需要购卡者提供身份证件与照片,并且与购卡者本人身份相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很难做考量诚信的平台。 笔者以为,征信系统可以纳入更宽泛的内容,约束社会的不诚信行为,但是不可以出这种“霸王条款”。诚信记录的确认尺度,应讲科学,唯其如此才能令人心悦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