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华
“诉前调解真好,还没开庭,钱就拿到手了。”这是王女士拿到被告给付的1000元后发出的感慨。
2月28日,王女士到某驾校报名考取驾驶证,驾校给王女士一本书籍让其回家自学,待考文化课时通知王女士。考文化课那天,因王女士未进行体检,视力不清,不适宜驾驶车辆,考试未通过。王女士决定不再考试,便找到驾校要求退还报名费2100元,遭驾校拒绝。王女士认为驾校只给了她一本书籍,并没有对其进行培训,也没有实地教授其驾驶技术,驾校应当返还学费。王女士将驾校告到江源区法院,要求判令驾校返还报名费2100元。
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后,进行了诉前调解。最终,驾校承认自己没有对王女士进行培训,但文化课报名费已交,无法返还,同意返还王女士剩余费用1000元,并当即给付款项,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