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出俊鸟,先知春来早”,郑友霞就像这山里的俊鸟一样,引领姐妹们栽烟种参,走出了一条致富之路。
西顺堡人常说:“种地看地块,适合种啥就种啥;产品看市场,需要啥就发展啥。”郑友霞就是这样带领4名女党员在大山里种林下参,在山坡地上种黄烟,决心改变山里人“一提农业就是粮食、一说种地就是大苞米”的理念,把大山的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2010年郑友霞率先在自家的承包山上试种了10亩地的林下参,把在通化农校学来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从播种到管理,她不怕苦不怕累,一年下来,参苗长势良好,更增强了她栽种林下参的信心,第二年她又扩种了10亩林下参。郑友霞种林下参的事儿,逐渐引起了姐妹们关注,大家纷纷向她请教,也都要把自家的承包山种上林下参。镇政府因势利导,邀请专家讲授有关林下参的科技种植方法,从专家那里得知:“15年后的林下参可与野山参相媲美,也是子孙的后续产业。”转变思维发挥资源优势,让西顺堡人把种植林下参当成了“聚宝盆”,三年间全村发展林下参达1500亩。山上种了参,郑友霞和姐妹们的眼光又瞄向山坡地。郑友霞带领大家在自家的责任田上又着手搞创收,退出玉米种植,在山坡地上种黄烟。经过精心的侍弄,她们栽种的“大白花”和“小白花”品种的黄烟味正、产量高、效益好,是种植玉米价格的2倍之多。在效益的拉动下,群众发展产业的劲头十分高涨。小户种植3-5亩,大户种植10-20亩。2010年在村党支部的支持下,西顺堡村及时创建了“西顺晒”晒烟合作社,使黄烟种植很快步入了产业化经营。形成规模抱团闯市场,产品远销辽宁、山东及河北等地。2012年,黄烟面积发展到2800亩,年创收可达1000多万元,种植黄烟成为西顺堡村的支柱产业。
郑友霞先后受到市、县、镇的多次表彰,2012年被评为辉南县巾帼女杰。
座驾比排量、应酬比阔气、出行讲排场……究竟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在刺痛公众神经?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一些地方和部分干部片面追求“面子”的做法引发热议。一些代表委员带来了百姓的呼声:过分追求“体面”,往往丢了自己脸面;少一些浮华和攀比,更赢得尊重和信任。
这是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事实:有的地方不顾当地财力,无视学校的危房,却将政府办公楼盖得富丽堂皇,美其名曰“展示地方形象”;有的城市,每逢重大庆典、领导视察就大肆“化妆美容”,主干道旁的建筑被粉刷一新,全不顾小巷深处的脏乱差……更有甚者,“村村通”建好了水管,安上了漂亮高级的水龙头,却忘了当地根本还不通自来水。
和一些地方建设和发展中的虚荣相比,部分领导干部对排场和体面的追求更让公众如鲠在喉,引起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办公室装修日趋豪华,最好还带卧室茶室;出入排场越来越大,前呼后拥,有人打伞有人拎包;专车不仅要进品牌,更要排量大的;参加活动需红毯铺地;出差必享受贵宾待遇和头等舱……林林总总的“体面”和“威风”,令群众深恶痛绝。
每一个脱离实际、挥霍公权的“体面”,都是一种深深的危害。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在追求表面的漂亮、个人的威风,结果是离现实越来越远,离人心越来越远。长此以往,不仅丢掉了自己的“脸面”,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质,是形式主义的政绩观和利己主义的权力观。
值得欣喜的是,这一现象日益引起各方警惕和重视。尤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轻车简从、务实简朴多了,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少了。两会会风也出现了清新变化。很多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赢得信任和尊重,就必须少讲“体面”,把心思放在为人民群众全心全意服务上,着力改进问题,解决问题,追求对上和对下、对内和对外的统一。
人们衷心希望,奢华攀比、追求“体面”的习气渐行渐远,务实简朴的新风能不断劲吹。同时期望加大监督力度,对那些挥霍浪费、追求享受,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干部,应坚决处理。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记者白爽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痛并无奈着”。“霸王条款惯用的招式以及伪装的模样对于消费者已不再陌生,关于霸王条款的声讨也不绝于耳,“霸气”的商家为何不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不平等条款
“拥有十几个的会员卡、持有各式各样的美发、美甲、电影、洗车的预付费卡、经常在互联网上进行网购……”出生于80年代末的李女士戏称自己擅长各式消费。“尝试的消费方式越多让我遇到的苦恼也越多。”李女士说,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感觉自己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我遇到的最不平等的条款。”李女士向记者讲述自己经历的不公正待遇。“不久前,我丢失了一家商场的消费积分卡,去商场进行补办。商场的工作人员称要收取20元的补卡手续费。”李女士问其原因,商场回答:这卡片上不是清楚地写着“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吗?
记者咨询了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伟,李女士遇到的“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被称为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由经营者单方拟定,一些商家往往制定逃避法律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的不平等“条约”。这种现象就是当前社会中愈演愈烈的霸王条款。
律师潘晓伟说,“一些健身卡、美容卡声称终身有效,一些保健品承诺无效退款,这些看似一切为了消费者利益的条款也都属于霸王条款。‘终身有效’在出现退卡情况时将无法计算已享受服务比例和剩余退款金额,这些条款实际上规避了经营者的风险。”
霸王条款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也是当今消费投诉的主要热点之一。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困惑,更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
霸王条款为何愈演愈烈?
采访中得知,李女士最终选择了妥协,“因为经常要在这家商场消费,我最终还是花钱补办了积分卡。”“维权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何况钱也不是太多。”李女士说,“有时候也觉得,卡片上确实清楚地写着‘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商场这么做是不是有道理呢?”
律师潘晓伟说,商家单方面不合理的解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和消费者的妥协实际上是对霸王条款的纵容。消费信息不对称是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之一,经营者对于服务内容和产品性能的了解更专业。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合同格式条款时就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合同订立的本身就不公平。随着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这种不公平还会加剧。
经营者的垄断地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等因素让霸王条款得以“霸气十足”,并愈演愈烈。霸王条款既出现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美容美发健身等市场化程度高的领域,更普遍存在于银行、保险、邮政等处于垄断的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中间。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格式条款采取的是“事后”监管模式,相关部门处罚力度有限,很难对霸王条款产生震慑作用。
实际上,消费者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时,通常存在心里和力量的弱势,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并不强。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的退让更是助长了霸王条款的嚣张气焰。大部分消费者在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最终选择了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