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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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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通化日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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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全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加大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
(一)鼓励和支持自主就业、创业。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限定行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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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照顾。
13.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14.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