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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作者:暂无 来源:通化日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全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加大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 (一)鼓励和支持自主就业、创业。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限定行业外
全文: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照顾。 13.自201311日起,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14.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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