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21日电(记者杨维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宗衡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和许宗衡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17个不准”之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超职数配备干部是擅自突破职数限制、违反干部工作原则和政策的行为。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邱某任××县委书记期间,集中进行了5次大的干部调整任用工作,共调整正副科级干部1230人次,其中提拔817人次,超职数配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307人,将退居二线的74人从副科级提为正科级,同时选拔任用干部不按程序进行,照顾关系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亲属。根据以上违纪事实,邱某被开除党籍、撤职,原县委副书记李某被撤职,原县委副书记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吉某被撤职,同时取消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的任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