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丽华)为加大对判处缓刑人员的考察力度,江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与社区矫正机构的主管部门达成共识,由社区矫正机构为法院提供的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名单,对该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能否将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进入社区改造等基本情况做出详细的评估报告,并确保此份评估报告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