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白山公安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新振兴的一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打造“全国最平安城市、最稳定边境地区”为目标,以保平安、保稳定、保民生为主线,以信息化的拓展和应用为突破,以转变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为保障,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社会治安驾驭能力,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着力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能力,努力实现白山公安工作在全省有新位次、在全国有新亮点,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和谐新白山,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要全面开展“六小警务”建设活动。以“破小案、解小纠纷、做小事、治小隐患、想小处、改小细节”为主要内容,转换理念、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把服务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二要依托惠民网全面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围绕户政、外事、交通、消防等办事窗口建设,进一步推进权限下放、警务公开、便民利民、文明服务等各项举措的贯彻实施,不断改进公安机关为民办事的行政效率,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三要建立完善为经济建设和大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绿色通道。交警、外事、经侦、消防等部门要立足警种职能,围绕经济发展和保驾护航大力开拓网上绿色服务通道,建立上门服务、跟进服务、主动服务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服务。四要集中破解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校车安全隐患,大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集中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安防监管,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安居环境。
本报讯(侯钰)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检验各项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质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形象。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红旗公安分局推行“三个努力”举措,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努力抓好执法主体建设、提升办案民警素质。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根本,为此,红旗分局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把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六个规范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全局民警对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的学习,促使办案民警在日常案件办理中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努力开展集中反馈式讨论学习,举一反三式教育。定期组织各大队民警召开反馈式学习讨论会,由法制部门负责人对一段时间内全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反馈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查问题、找原因、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和情况的再度发生。
努力抓细节、解难题。细节决定成败,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类问题,特别是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红旗分局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从细节入手,通过集中讨论的方式交流办理疑难案件的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原则和标准,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解决疑难问题,让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无可挑剔。
本报讯(记者 孔峻巍)按照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市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完成编制核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省机构编制核查指导组的好评。
核查工作中,我市通过把好“四个关口”、“一个重点环节”,来确保信息核查取得成效。一是把好数据填报“第一个关口”。基层单位要不折不扣的履行人员信息公示、本人签字、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人员信息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等程序,确保填报的人员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率,一经发现程序不规范的,立即责令返工,同时要进行通报批评;二是把好信息审核“第二个关口”。组织人员力量,对各单位上报的近万份材料,进行逐一核对,有效提高了核查数据的准确率;三是把好机构历史沿革文件收集“第三个关口”。市档案局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各单位查找历史档案,如实在因年代久远无法查到的,通过查找各种历史文献等佐证材料来进行补充。四是通过人员核查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把好人员信息核查“第四个关口”。我市将各单位上报的人员信息与市公安系统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共比对出680条错误信息,根据比对结果,对错误信息进行了再次确认和修改工作。“一个重点环节”就是把好公示这个重点环节。在各单位公示期间,组织人员巡回到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公示时间短、人员信息代签字等现象,要求单位重新履行程序。
本报讯(记者 蔡冲春)
日前,我市制定《白山市调解处理行政争议案件暂行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调处行政争议案件工作进行规范,推动行政争议案件调处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行政调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不断增长的社会背景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可以有效地解决部分行政争议甚至部分民事争议,对于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8年5月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调处行政争议案件的试点工作。三年来,共收到行政争议案件调处申请125件,成功调处89件,调处成功率71.2%。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调处行政争议案件500余件。经调处成功的案件,无一例再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完善我市行政争议调处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调解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大大降低成本。行政调解无须繁琐和复杂的程序,不收费,方便快捷。二是方式灵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三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既体现了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也有助于迅速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