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推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创建程序和标准。第一年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张家港市,截止到目前,全国已经有129个城市和11个直辖市城区正在积极开展“创模”工作。2002年,长春市被国家环保部正式命名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至今已有松原、辽源、通化等城市启动了“创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