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红波)
江源区法院三岔子法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该法庭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他们还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本报讯(刘亭玉)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治理出租车乱停乱放、超员超速、随意掉头等违规违法行为抬头倾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组织警力以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为重点,重点治理道路两侧、路口随意停车、随意掉头,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他们以辖区大型商场、学校及其周边路段为整治重点,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坚持动静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重点治理出租车争道抢行、不按站点停车、随意停车上下人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于出租车突出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按法律上限处罚,对于发现有私家车从事“黑出租”非法营运行为,一律联合运管严厉整治,切实在辖区形成“严管、严查、严处”出租车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及浓厚氛围。
本报讯(记者张庆飞)我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公交车鸣笛、大货车不盖苫布、电动三轮、人力三轮违法上路、大客车违停等40余次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突出重点,量化指数,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兑现奖惩等有力措施,依法严查各类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了严管、严查、严处的整治氛围,坚决防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反复、反弹,市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大货车不盖苫布违法行为整治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市区内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84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市长公开电话、互联网舆情反映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办理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办理人大议案4份、政协提案3份、市长公开电话260余条、其他各类咨询建议760余条,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妥善答复解决。
(记者王萍)日前,记者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了6项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了有利于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01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12315”平台和消费者协会热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9万元。
2013年,市工商局牢固树立“深度融入稳上游、强化职能争一流、创新实干站排头”的工作目标,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坚持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队伍管理四个方面创新,实施兴企惠民助推发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消费环境放心、队伍素质优化提升四项工程,改进作风,创新实干,努力创造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业绩。
本报讯(高岩松李绍军)江源区纪委牢固树立“越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越是要加强对办案队伍的监督与管理”观念,切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 抓“完善”。建立完善了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办案工作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及办案保障机制等制度,不断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强“结合”。紧紧围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这条主线,坚持服务、管理、监督相协调结合;坚持案前、案中、案后相统一,制度防范与个案监管相结合;坚持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把案件管理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创“实效”。不断创新案件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努力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办案政策的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办案程序的规范、办案力量的协调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本报讯(刘清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日前,市地税局通过规范公务用餐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制定、接待费用上报等制度,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监督管理。
该局实施公务接待前审批。因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相关单位须提前申请,说明接待时间、接待事由、接待单位人员和陪餐人数等,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接待过程中限额。市局机关和市本级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在单位食堂办理,严格按接待对象的级别和相应的接待标准执行;确需在外接待的,需事先向市地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超标准接待。接待完成后审核。月末报账时,财务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接待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凡不符合接待程序、超标准、超范围的,一律不予核销,确保公务接待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报讯(张茂库李建华邓长艳)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互协作建立和谐司法的暂行规定》,靖宇县法院和靖宇县检察院共同完善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程序,并于5月13日制定了《靖宇县人民法院和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意见》,规定对于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回复人民检察院。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通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调取的证据,在再审庭审中应由检察院举证,并进行说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本报讯(辛进涛杨振梅王玮)
为切实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水利内部稳定和良好秩序,抚松县水利局与120名工作人员签订2014年安全秩序管理责任状,全面履行其责任。
各站办所工作人员熟悉各种消防、安全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确保自身安全。办公区域、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部位不经领导同意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不准动用明火或摆放危险物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危及内部、社会稳定、水利安全的非法组织和违法活动。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