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各项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司法资源有效结合,全面开展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活动,规范救助措施和援助行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和援助力度,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有效得到救助和援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思想。2009年,共减、缓、免诉讼费130.7万元,受援群众227人,这已是该院第二年司法救助超过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