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记实巡视督察领导述廉我市“三项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讯(记者蔡冲春)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工作中心,强化制度创新,力求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解决好当前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实制度。市纪委为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印制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记实本》,涵盖廉政承诺、党风廉政重点任务、工作记录、督察记录、工作调研、工作总结等10项内容,要求领导干部按季度翔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年底由部门党委、纪委和市纪委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在记实本中附有党纪法规、廉政漫画、廉政警句等,要求领导干部对此写出心得体会,将干与学、思与效结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制度。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督察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中选聘50名义务巡视督察员,组成5个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党政机关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巡视督察,督察结果计入年终落实责任制考核和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评。 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制度。我市制定出台了《白山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述廉及民主评议大会,同一领导干部任期一届(五年)内安排两次述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可随时要求其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公开述廉制度,形成监督监管各级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