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源)8月19日,市玉皇山公园管理处对公园内高空的枯死树枝进行了全面清理,以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玉皇山公园内部分绿化树木由于树龄较高,顶端处出现了枯死枝条,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市玉皇山公园的工作人员在市消防支队的协助下,出动了云梯车,对高空的枯死树枝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绿化树120株。市玉皇山公园路管理处还将对园区内的全部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以保证游乐设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本报讯(孙樱荣 王瑜记者姜鹏雷)
“救人是应该的,如果你会水,你也会这样做的!”近日,家住靖宇县靖宇镇河南社区六委的张锡林老人,在一户人家内这样对记者说。老人今年已经有79岁了,现在身体还算硬朗,精神矍铄,从他搬到靖宇县的那一天,他就在靖宇县苗圃河西沿搭了一幢小房子,买了一艘小船,做起了摆渡人。
也曾有媒体这样报道过张锡林老人,称他为谜语老人。他一生编了上万条谜语,不仅激发了孩子学习汉字的热情,也使周围的人通过他的谜语认识了更多的动植物,更了解自己的家乡。就是这样一个老人,多年来一直坚持无私奉献,多年来也一直在学习雷锋做好事。
据介绍,老人年轻时曾在江源区砟子镇的某个矿上干过四五年,后期辗转来到靖宇镇居住,从小做过渔夫,深谙水性的他,为了生计,花了350元买来一艘长5.5米的小渔船,在镇上的苗圃河西沿给大家摆渡,这一干,就是20年。而在这期间,为了防止有行人或物品掉入河中来不及救助,老人在家中用铁钩和长杆制作了一条4米多长的打捞工具,并先后用它从河水中救起10余人。就在今年春天,他又救起一名落水者。
“有一年夏天,天气特别热,有4个8岁左右的小孩结伴来河边洗澡。”张锡林老人回忆道,“当时我正与邻居在河岸边说话,一回头发现有两个孩子已经沉下水里,河中央一漂一浮地只露着小孩子的头,我急忙朝着离我近的孩子游了过去,把他推上了岸边,接着又将另一个孩子救起。但很可惜的是,救护车赶到时,只有一个小孩子活了下来。”
邻居们说,张锡林老人曾经多次不顾危险,从湍急的河中救出命悬一线的人。1997年7月22日的早上,刚刚摆渡完船的老人正在岸边吃早饭,陈家的小哥俩在河岸边玩,弟弟陈志骄不小心滑下水里,在水中直打转,哥哥陈志刚在岸上急得不知所措,边哭边喊救命。就在这时,听到呼救声的张锡林老人匆忙下水,乘小船划了过去,用铁钩及时将弟弟陈志骄在水中救起。还有一次,附近的王姓哥俩在河里淘沙子,他们带来的马匹在岸上受了惊吓,跳到了河里,老人立刻下水将马打捞上了岸,事后,当事人决定用钱来表达对老人的感谢,老人婉言谢绝了。
“这不是什么大事,都是应该做的。”说起这些年在摆渡中救人危难的事情,张锡林老人说,这是他打心底认为对的事情,他坚持了20年。
徐某与丈夫王某回娘家,途经一浮桥,桥上有一洞,徐某不慎掉入河中,王某跃入河中救妻,由于水性不好,未过多久,被河水卷走,尸体后被捞起。徐某水性较好,反而被人救上岸。徐某遂要求浮桥所有者、管理者某村委会赔偿,村委会认为其对王某之死并无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律师认为,王某为了化解险情,冒着自己不太通水性的危险,实施救人,该行为属紧急避险行为。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使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由于王某自己水性不好,他去救人的措施肯定是不当的,也即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致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其自身责任难免。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据此,引起险情的某村委会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王某自身也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吉林修正律师所律师张东先咨询电话:1318066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