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韩宁)6月22日下午,由国家测绘局,吉林省政府、省测绘局,通化市、延吉市、九台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长春举行,标志着我省、我市数字城市建设全面启动。国家测绘局副局长李维森、副省长陈晓光、市长田玉林、副市长褚民华及市规划局、工信局领导参加了签署仪式。
田玉林代表吉林省首批“数字城市”示范工程试点城市——通化市、延吉市、九台市作了发言,着重介绍了三个城市的地域特点、自然概况和数字城市建设情况。他表示将借此契机,创造性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总结数字城市建设经验,带动其他城市的数字化进程,推动“数字吉林”建设快速发展,进而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进一步发展,为吉林省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李维森、陈晓光分别发表讲话,就做好数字城市建设提出希望和要求。
根据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城市工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经国家测绘局遴选,我省通化市、延吉市、九台市被列为国家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形成权威、惟一、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试点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2-3个典型应用示范系统。
数字城市项目建设成果将广泛运用于工农业生产、交通能源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国家安全等领域,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各部门、行业间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签署仪式上,市长田玉林代表通化市政府与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签署了合作协议书。韩宁摄
新华社长春7月11日专电(记者马扬)“我国人口老龄化存在严重的城乡倒置现象。”在刚刚于吉林大学结束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国际学术论坛”上,部分学者认为,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在于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吉林大学副校长王胜今等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人口老龄化出现城乡倒置现象,即在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远低于城镇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
专家们指出,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国情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2009年,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届时将使1.6亿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获得养老保险。目前,由于这一制度建设尚滞后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而且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也使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规模急剧膨胀,因此,这一政策的实施,仍在不断完善和探索之中。
针对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实际,王胜今等专家建议,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
他们还建议,应在我国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支持个人建立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同时,做好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针对老年人制定有关政策,以保障老年人医疗的基本需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此外,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应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
本报讯(王家航报道)全市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动员会召开后,东昌区委迅速行动,从强化宣传、精心组织、畅通渠道三个方面着手,精心谋划、认真部署,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东昌区委制定了《东昌区委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基层各单位,使基层及时了解区委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同时在东昌区党建网上登载了四项监督制度原文及测试题等相关内容,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随时自学。
精心组织,强化培训学习。按照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重点学、基层干部普遍学的要求,分层次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区委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中心理论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由区委主要负责人带领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每周四下午由组织部领导带领全体组工干部采取专题辅导和测试等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同时区委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培训,使他们能够对四项监督制度学深学透。
畅通渠道,严格执行制度。通过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等形式,扩大广大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明确规定,凡是违反四项监督制度和区委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本报讯(记者冯岩)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与东昌区人大常委会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市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为期2天的调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长海,副市长张书局、褚民华参加调查活动。
调查组围绕周山植树造林、植被保护、建筑开发中的水土保护、城市绿化等周山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沟河堤坝、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沟河治理情况,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次扬尘、烟尘排放等大气质量情况,工厂排污、噪音污染等工业污染情况,城市垃圾清运、中转、倾倒和垃圾处理情况,国土资源数量和结构、国土实际使用、国土收储和出让制度建设等6方面进行调查。调查期间,调查组先后察看了官道岭植被绿化、玉带河上游治理、北大顶山坡植被保护水土保持情况、长流村周山植树造林、垃圾无害化处理、茂祥药业工业污水排放处理情况、二道沟贵隆开发项目的绿化硬化及拦河坝工程、团结桥周山环境保护、南山垃圾清运情况、万通药业工业排污及烟尘处理、金厂河、光复河、通天河入江口治理情况、通化市污水处理厂、民主路饭店油烟排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调查组成员、社区代表、老干部代表关于市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马长海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市区生态环境建设。在城市管理建设上,要加大绿化、美化、亮化力度,提升植被的覆盖率。加强沟河整治工作,结合我市的地理、地貌和山水特点,进行统一规划,不留死角,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城环委委员、东昌区人大领导和东昌区人大代表参加调查活动。
四项监督制度是中央又一次集中推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文件,深刻反映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形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当前,要想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到位,重点要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一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培训学习。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制度、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培训学习。一是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二是单位组织集中学。三是举办培训班专题学。四是印制资料辅导学。五是制定计划自觉学。六是开展竞赛激励学。
二要运用各种手段,抓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大张旗鼓地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做到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贴、报刊上有字,打造声势,营造氛围,推动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一是开辟专栏。在广播电视上开辟宣传专栏,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宣传全国各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开设论坛。在网络上开设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论坛,鼓励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在论坛上发表自己对四项监督制度落实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专职舆情信息员在论坛上参与讨论。三是开展征文活动。通过开展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征文活动,谈体会、谈想法、谈做法,进一步提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此外,还应充分利用板报、条幅等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不留死角。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制度建设。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选任事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切实形成科学规范、配套完善、制衡有效、监督有力、群众满意的用人体系。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三是建立选人用人预审机制。对各党委(党组)上报的乡科级干部推荐人选和各单位各部门拟提拔交流的股级干部人选的资格、条件等进行预审,对资格不具备、条件不符,以及没有按选人用人程序规定进行选人的,坚决不“放行”,并给予严肃批评。
四要畅通渠道,抓好监督网络建设。畅通各个监督渠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保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是强化上级组织的监督。建立上级组织定期听取下级班子主要领导的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认真参加下级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定期与下级班子成员谈话,了解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及时行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权力,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调控下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力。二是强化班子内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把选人用人问题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监督。三是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强化群众对选人用人监督的有效环节。四是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建立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具体表现的了解,通报在工作中掌握和发现干部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干部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动态,研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领导班子队伍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本报讯(王洪武)靖宇县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采取抓住乡镇、突出村屯、严管站办所和监督涉农部门的方式,初步构建起“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层级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较好地实现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抓住乡镇,督促其正确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分管县领导与乡镇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所辖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县委对各乡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被评为优秀基层党委的给予了表彰,对不达标的乡镇实行了“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底各项评比资格,起到了较好的鼓励鞭策作用。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县委为全县8个乡镇统一配齐了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员,增强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年初以来,各乡镇纪委协助党委化解涉农信访问题120余件次,自查及协助县纪委、检察院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15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严格监督涉农焦点事项。对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的发放,由乡镇纪委带队下村,保证各项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每年县纪委联合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项惠农资金、扶贫救济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滞发、挪用、套取、贪污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并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强化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在各乡镇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九个一”、“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和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活动,引导乡镇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转变作风,着力关注解决民生。去年以来,共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0余件。
突出村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村“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村“两委”提议、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实施结果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全程监督的程序。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活动。每年结合“三诺一考”,组织村干部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比星级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民主测评不满意的村干部,由县、乡两级纪委进行深入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村民。四是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监委会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时足额发放误工补贴,提高了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在村“三委”换届期间,该县扎实开展了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共审计村干部302人,涉及违规金额76.9万元,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了整改。
严管站办所,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针对乡镇机构改革后出现的站办所监管“两层皮”、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县委、县纪委着力加强了站办所监管。明确县直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对站办所履行职责情况具有直接监管的责任;赋予乡镇党委、政府教育提醒、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建议调整4项权力,对站办所作风建设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年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与站办所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政行风责任状,督促其向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问题,制定了《靖宇县村级财务监管流程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等,统一上墙公开。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将站办所公开内容及时在村务公开揭示板上同步公开,特别是村集体财务支出情况,责成“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公开,坚持做到每季度一公开,有效落实群众监督权。
该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求涉农部门每年对站办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重点普及农村政策、法规、财会、纪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督促涉农部门在家电下乡、农机具购销、农资市场等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严把质量关,坚决纠正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欺农、损农的不正之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督促涉农部门积极开展科技文化、种植养殖、疾病预防、安全生产、灾难应对、法律援助等下乡宣传活动,为“三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协调化解涉农信访问题。督促涉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土地补偿、林权改革、土地纠纷等涉农信访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处理,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