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登载一则新闻,海南省某县一名曾经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派出所所长,到某宾馆开“霸王房”不成,便殴打宾馆老板与服务员。同日还有另一篇报道,深圳某公安分局一名反扒协防员,坐“霸王车”不成,便给售票员戴上了手铐。 很显然,与那些达官贵人的位高权重相比,与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相比,这两位根本算不上是有权的人,他们谋取的利益,“小”得有点可笑,一个为了150元的住宿费,一个更是为了掉在地上也可能没有人捡的2元车费。 但是,他们却共同注解了一个问题,滥用公权。滥用公权,并不在权力的大小、利益的多寡。与一般我们所界定的“公权滥用”不同的是,“小权滥用”很容易被公众不自觉地“容忍”。 滥用公权行为不可怕,只要公众都对滥用公权行为深恶痛绝,只要各级政府部门都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禁止公权滥用,那么,滥用公权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可怕的是,很多滥用公权的行为,已经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认为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深思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小权”滥用被社会所“接受”呢?原因之一是由于“小权”滥用现象太过普遍、太过频繁,公众已经出现了关注疲劳,久而久之,也可以“接受”了。 这样的事情提醒我们,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查处大案要案,禁止“大权”滥用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关注一下“小权”滥用问题。因为,“小权”滥用与老百姓关系更为紧密,影响更为直接。更重要的,不严格禁止“小权”滥用,就会直接过渡到“大权”滥用,其后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