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陆鹏记者张明)10月11日16时30分,东昌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执勤民警在江南欧亚附近巡逻时,发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粉红色宝马牌轿车车牌号数字颜色之间有不清晰的色差。于是,民警上前仔细检查车牌,发现该车车牌号数字很松弛。原来,该车的真正车牌号是吉EF5852,而车主用伪造的车牌数“8”遮盖了数字“2”,将车牌变成了吉EF5858。司机在车牌数字2后面放了一块磁铁,再用变号贴8将2遮挡,属于严重的变造号牌违法行为。
为了彻查此事,民警立即利用公安交警部门的警务终端核实该车辆信息。经查,该车车主张某,11日上午9点左右,驾驶该车在滨江东路因悬挂单页牌照,被民警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处以罚款200元,记满12分。这才刚刚过去不到7个小时,车主就把自己的车换了一张面孔又上路行驶。
目前,变造号牌的车辆已被查扣,对违法司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这真是屡教不改,酿成大祸。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廉政准则》法规辅导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