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指导服务方面。重点对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实施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帮扶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对《市意见》确定至2017年达到的民营经济主体数量,详细分解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培育包保。其目的是通过成长工程的实施,激发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情、责任和积极性,了解基层情况,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培养和锻炼机关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完成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政府、部门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服务。成立了全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融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民营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比制度等工作制度。深入实施“双覆盖、双增强”工程,支持民营企业以单独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设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企业发展竞争力。充分发挥工商联、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敢于创业、能创大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强烈创业文化氛围,激发全民的创业活力和创业热情。
《市意见》最后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意见》、《市意见》的政策内容制定实施细则,以强化对两个意见的具体落实,推动这些部门研究政策、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另一方面也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将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市工信局、市委理论学习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