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伟)目前正值农民秋收季节与旅游高潮,为确保旅游季节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抚松县交警大队针对此季节辖区“车流、人流、物流”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该大队组织民警张贴标语,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到沿线走村入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广大村民注意出行安全,教育运输业户、客车驾驶人遵法驾驶,安全运输,增强广大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确保路面行车安全。
他们通过加大对路面的管控力度,紧紧抓住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将日常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白天执勤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段的车流、人流状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重点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员运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做到见违必纠、从严治理。
本报讯(杜明 于海波)近日,浑江区法院执行局将6万元的农民工劳务费执行款发放给4名山水名家系列案件的当事人。该院执行局牢固树立“短距离、零接触、速到位”的办案理念,发现矛盾就地解决,打出了一整套司法为民的“组合拳”。目前,共受理相应案件43件,已执行30起,涉及个体农民工劳务款的案件也已全部执行结案。
本报讯(杨媛 马文魁)今年6月,江源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与江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志愿者联手调解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
1993年6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被告心情不好时还对原告施以拳脚,2010年末,经常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原告多次找到妇联,妇联与江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志愿者联系后,原告决定提起诉讼与被告离婚。在此期间,被告张某在原告不之情的情况下竟私自支取了他们的共同财产存款50000元。原告刘某有一天扫地时发现地上有一纸片,刘某并不识字,但她感觉像是银行的凭证,觉得事情不对,便将纸片交到法院,经法庭确认,该纸片的确是张某到银行取钱的取款凭证。后经江源区法院民一庭、江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志愿者联手调解,原被告协议离婚,由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刘某人民币25000元。
近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一侧的大厅内人头攒动,虽然屋内温度很高,但人们面带笑容,原来是王某某等20名农民工正在领取工资款。
2010年,王某某等受雇于崔某为江源的一家洗煤厂施工,当工程完工后,崔某却下落不明,王某某等人的工钱也无处可要。王某某等将该洗煤厂告到江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该委裁决,该厂应当给付王某某等20人5.3万元。今年2月份,王某某等20人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官找到该厂时了解到,该厂已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看到王某急切的心情,法官们向他们讲法明理,并指导他们进行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厂给付王某某等 5.3万元,该厂不服上诉到白山市中级法院,后二审法院维持江源区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该洗煤厂仍拒绝履行义务,王某某等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该厂负责人抵触情绪很大,对此法官向其释法明理,面对法律的威严该厂主动履行了义务,法官们接到执行款后立即通知王某某等来领取工资,在发放现场王某某等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
(唐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