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
于某,1998年5月8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狱中因表现良好减刑6次,2012年8月30日,于某在服刑了15年零9个月后被释放。走出高墙后的于某精神极度萎靡,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非常排斥,一度有了“重回到监狱”的念头。
获悉于某的情况后,抚松县泉阳司法所所长孙溱对其进行帮教,避免他重蹈覆辙,重新犯罪,可于某眼睛里却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对他“不回应”的表现,孙溱不加评判,而是多方沟通协调把最低生活保障金送到于某手中。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的帮教态度使于某终于能面对现实,反思自己的过去,表现出对新生活的渴望,开始与家人、邻居沟通,与朋友小聚。2012年10月的一天,于某因帮家人盖仓房把胳膊肘摔成骨裂。孙溱第一时间赶去医院,从自己腰包中掏出3000元钱说,“这是政府给你的救济”,其实这是他为上大学的女儿准备好的生活费。
出院后于某胳膊落下后遗症,不能干重体力活,自食其力并非易事,孙溱四处奔波为于某联系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林海雪原有限公司经理被孙溱感动,破格录用于某做了保安。于某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工作中从未有丝毫懈怠。2个月的时间,他就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提拔为保安队队长。2013年2月2日,于某送到泉阳司法所一面锦旗,上面写道,“真情帮扶、促进和谐”,这是回归浪子的真诚感言。“孙溱所长是我的救命稻草”。脱胎换骨后的于某这样说,他一再表示,要好好工作,做出一番成绩来报答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