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统一安排,我于5月18日至5月27日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第二期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参训学员200余人,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有关部门、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和杭州培训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开班式。 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对全国县纪委书记进行大规模、高规格的集中培训,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历史上是第一次。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贺国强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培训班的主题是“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县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同志在开班式动员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贺国强、何勇同志在第一期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培训要求,专心学习、深入思考、积极研讨、学以致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县纪委书记的亲切关怀。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亲自授课。培训班采取全封闭式的管理,授课与分组研讨两种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很紧凑,体现了高效率。仅就第二期培训班而言,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就邀请了10位中纪委领导和专家作了10场报告,进行了三场专题研讨,五个班分组讨论并互相介绍情况和交流。 这次集中培训时间虽然不长,但要求很高,全体学员都把参加这次培训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聚精会神、刻苦学习。充分利用宝贵的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消化吸收培训班上的专题报告,努力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点。二是深入思考、积极研讨。通过学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深入思考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思考如何解决本地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思考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县纪委书记,广泛交流、相互启发,达到集思广益、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努力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深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新的思路和对策。四是转变角色、严守纪律。在学习中树立良好学风,严格廉洁自律,做到了由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由工作状态到学习状态、由个人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参加这次培训,我最大的收获是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增强了党性修养,提升了自己的人生境界。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李玉赋的重要讲话,对推进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了深刻而精辟的论述,对于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县纪委书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本人倍感亲切,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决心牢记重托,不辱使命,恪尽职守,扎实抓好县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其他几位领导同志也就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分别进行了专题辅导,使我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意义和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思路进一步拓宽,抓好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增强。这次培训安排讲座的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强、社会关注度高、信息知识量大,对我从宏观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听了受益匪浅。学习培训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同行十分珍惜难得的机遇,认真开展学习交流,相互启发借鉴,互相取长补短,既增进了友谊,又促进了工作。 这次参训,不仅提升了我的能力和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让我认识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做好一名县纪委书记的极端重要性。中央举办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就是希望借助这次培训,提高我们的履职能力,增强我们的党性修养,忠于职守,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也是我参加这次培训最为深切的体会。 我认为作为一名县纪委书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纳入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确立“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廉政也是生产力,抓环境优化就是抓发展生产力”,“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严肃执纪是职责,保护干部也是职责”的理念。二是要统筹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既要抓好面上工作的开展,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突破;既要抓好查案工作,严厉惩治腐败,又要抓好治本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作用,努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反腐倡廉的综合效能。三是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反腐倡廉建设不能靠纪委单打独斗,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于1985年8月,至今已经走过二十四年不平凡的历程。198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原通化地区行署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通化市升为地级市。同年8月21日,通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确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一项载入史册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举。它改变了我国过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分的状况,保证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行,增强了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三十年来,地方人大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前进,在前进中完善,充分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二十四年过去,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通化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得到发展、进步、提高。二十四年间,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组织召开了25次人代会,依法召开了159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决议、决定100多项;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各类工作报告400多个;对10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先后组织指导了7次县(市、区)换届选举,依法任免了一大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主题,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以推进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总量为着力点,加强了对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提速增效、“三农”问题和城市规划等工作的监督。去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再次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了视察。要求经济开发区要冷静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推动开发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提速增效、民营经济发展和争取中央投资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经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加快项目建设,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投资方向,积极争取资金,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等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对帮助政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进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后组织部分常委会和专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牧业经济、林业经济等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视察,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报告,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以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哈泥河是通化市区和通化县城50万人口的惟一饮用水源。为搞好哈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2000年起,历届常委会高度重视,年年实施跟踪监督。常委会历届主任亲自带队,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哈泥河源头湿地和整个流域水体保护情况进行视察,明确提出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等20多条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落实视察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政策,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定,调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使哈泥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来,广大农民高度关注,为此,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报告,并就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出了4项具体意见。 加快民主法制进程,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审判、检察权正确行使,科学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研等监督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仲裁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情况的检查报告和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大局的重要问题,列入常委会的检查和审议议题。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国防教育法》和《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农村水利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执法检查。 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科学高效。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依法治市、科教兴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等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及时转化为人民意志,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及时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市委的部署和政府的统筹安排,对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先后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入股吉林银行、市人民政府投资入股市城市信用社、关于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及截流干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浑江干流治理通化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通化经济开发区湾湾川有机产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关于通化市中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贷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分别作出相应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多年来,始终坚持依法任免和党管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会议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代表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市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办法、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办法等4项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先后组织多名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并逐步增加列席代表人数。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活动,也邀请熟悉相关议题的代表参加,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开通了“代表热线”,为代表反映意见提供了途径。积极探索乡镇和城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为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供了保障。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认真执行《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规范和改进了代表建议督办方式,着重在落实上下工夫。及时召开议案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落实承办责任,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问题作为重要建议,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自身建设气象一新。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形象好、工作实、风气正为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履职意识。重点组织学习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期分批进行了理论和业务培训,优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提倡“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常委会和机关形成了一种严格要求、细致做事、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关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2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