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小杨乡双龙村村民今秋双喜临门:一是粮食获得大丰收,往回拉粮不费啥劲儿了;二是有了村部和文化活动广场,村民可以像城里人一样茶余饭后到广场休闲娱乐、锻炼身体。大家非常高兴,打心眼里感谢张景范。 张景范是梅河口市兴佳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他在双龙村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和少年。改革开放政策使他深受鼓舞,他毅然下海经商,经过多年打拼,终于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他讲诚信、重信誉,企业越做越大,成为梅河口市利税大户。先后当选为通化市人大代表、梅河口市人大常委、市工商联主席、商会会长。他领导的企业被评为全国诚信单位,所开发的楼盘被省建设厅命名为优秀示范小区。他不忘回报社会,十多年来多次出资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家乡的发展变化一直牵动着张景范的心。2007年,在新农村建设中,他看到家乡村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严重影响了父老乡亲出行和农业生产。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因为路不好走,村民下地、运送粮食要费很大劲儿,大家既爱又恨地叫它“败家路”。这几年,乡里修了水泥路,其他村也修了水泥路,可这条路因为资金的问题迟迟没修,成为乡亲们一块心病。张景范正想在新农村建设中为家乡做点什么、尽些义务,为此他决定出资修建这条路。这条路全长4公里,设计路面宽5米,加上植树台、路肩,总宽9米,预算120万元。张景范对施工人员说:要修就修最宽的,质量也必须是最好的!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到当年秋天,这条路竣工,村民彻底告别行路难的历史。第二年,张景范又拿出5.4万元购买树苗,对村路进行绿化美化,成为双龙村一道亮丽风景。 今年春天,张景范回家乡时,已是村支部书记的儿时伙伴常荣传向他讲述了没有村部的事来。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张景范意识到村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没有堡垒,党支部的作用就发挥不好,带领村民奔小康就可能打折扣。于是,他答应想办法把村部建起来。经过初步预算,建村部需要75万元,他去移民办公室争取项目资金,才能得到十多万元,不够的怎么办?张景范二话没有:自己补!他进一步了解到还有两件事也必须解决:一是村民急切盼望能有个文化活动广场,二是村里通往南山那座桥已经年久失修,摇摇欲坠,村民每次通过都小心翼翼,南山有近百亩旱田。张景范决定村部、桥和文化广场一块儿修!这样,又增加预算20多万元。他把工程技术员调到村里现场勘察,把设计意图向村民代表通报,征求大家意见。8月中旬,三项工程同时开工,全体村民乐不可支,一有空就去观看。今年张景范公司工程多、面积大,他非常忙,再忙也要回双龙村查看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解决施工中难题。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施工,10月末,建筑面积187平方米、造型别致、功能齐全的村部正式竣工;占地1100多平方米的文化广场也交付使用,篮球场、健身器材、休闲坐椅等一应俱全。上级新农村办公室领导视察后称赞道:其标准之高、质量之好在全省村部属于一流!同时,长21米、宽8米的南山桥也竣工通车,村民欢欣鼓舞。 面对村民的称赞、领导的感谢,张景范说:“这只是一个孩子对家乡父老的回报,是应该做的。我希望所有的企业家都能拿出钱来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只是带个头!”
在通化县茂山社区,有一群善良热心、甘于奉献的“五老”志愿者,他们虽已年过花甲,却心牵社区事业,靠“堂堂正正、心底无私”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心愿。组建团队抒壮志 2003年10月,茂山社区关工委决定组建一支队伍,充分吸纳离退休老同志为社区发展服务,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62岁的老党员孟祥琴负责具体事宜。孟大娘深感其责任重大,听说教育局关工委工作做得好,便主动登门“取经”。教育局领导被孟大娘虚心请教的精神所感动,精心帮她出点子。孟大娘听在耳里,记在心上,回家后认真研究,经请示茂山社区领导,组建了由52名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参加的“五老”志愿者团队,大家又推举孟祥琴担任主任。“五老”志愿者用爱心感动社区居民,用行动维护社会和谐,逐渐成为社区居民的“贴心人”。关爱工作立潮头 “五老”志愿者通过建立“老少连心卡”,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教不良青少年。东宝中学学生宋某,父母离异,母亲在外地打工,只有奶奶与他相依为命。宋某因多次旷课被学校开除,辍学后,他经常与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打架斗殴,还曾被公安局拘留过一次。关爱团团长杨宝贤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他谈心,起初宋某不听劝,还骂“老头”多管闲事。老杨不但不生气,反而三番五次找他沟通,甚至跟护宋某,阻止他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时间一长,宋某渐渐被老杨的诚心感化,并向他保证,一定要改过自新。老杨又与他的母亲联系,劝她把孩子带到身边。宋母听了老杨的劝说后,流下了感激的泪水,立即把儿子安排到所在城市的技工学校学习。如今,宋某感念老杨的恩情,经常打电话向“杨爷爷”汇报自己的学习成绩。治安联防显身手 治安稳定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五老”志愿者想:如果能把群众发动起来,团结一致与不法分子做斗争,那坏人不就不敢来这作案了吗?经过会议讨论,“五老”志愿者迅速组建了群众治安联防队,义务负责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对辖区内的居民逐户走访登记、组织居民签订《群众治安联防救助公约》,明确了居民遇到侵害如何求助、互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出8个责任区。联防队员每天都在各自的责任区巡逻,形成了团队管面、联防队员管片、全体五老志愿者管户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提高了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2005年夏天,联防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说有一辆吉普车形迹可疑,已经在居民区来往了好几次,联防队员迅速赶去将车拦住,查明对方原来是沈阳铁路局公安处的办案干警。干警们对“五老”志愿者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声称从未遇到过警惕性如此高的群众性治安联防。 义务护绿树标兵 为了给居民营造美化、净化的人居环境,“五老”志愿者本着“辛苦我一人、护住每寸绿”的原则,自发为社区绿地浇水,同时监督摘花、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遇到有人摘花或踩踏草坪,老人们都会及时上前阻止,并耐心地讲道理。曾经有人不理解,不屑地说:“你们一天挣多少钱?什么事都管?”老人们总是这样答复:“我们一分钱不挣,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让社区有个好环境,让大家有个好心情,这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 在“五老”志愿者的努力下,茂山社区获得了许多宝贵的荣誉:全国敬老模范社区、全国敬老文明社区、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每一块奖牌都凝聚着“五老”志愿者的花甲柔情,每一份荣誉都铭刻着一段段好人赞歌。谈到未来的打算,孟祥琴主任坚定地说:“我们的目标就是不断壮大队伍,让更多的老年人发挥余热,不求轰轰烈烈,只从点滴做起,尽最大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啥事只要上心琢磨,就有了道道。集安边防大队就在琢磨如何让警官发挥作用上出了新彩——派警官任村官,这在当地可是头次听说。 话还要从去年说起。当初,集安边防大队在研究工作时认为,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是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他们就把目光对准了村委会这个上接着政府,下连着千家万户的基层组织。把警官派到村里任职当村官,既可更好地联系辖区基层组织、有效地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又可促进治安管控工作,进一步打牢边防派出所业务工作基础。于是,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有62名警官被任命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村官是当上了,可是如何与村民融合在一起,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却不是说说就能做到的。“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帮其所难”。走进村屯的警官兼村官,放下架子,走门进户与百姓沟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谁家有了矛盾难以解决的,找到他们,让他们帮着解决;邻里间有了什么冲突,他们做“和事老”;哪家丢了什么,到他们这里来“讨公道”……对于这些,不管事大事小,在任村官的警官们,都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解决。这些事情毕竟和他们的警官身份还是对称的,他们办起来也有些轻车熟路的感觉,可是,村里的建设,村民的致富等问题,得从头来,一步一步的实施,就这样他们工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截至目前,村官民警共破获各类案件500多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为30多名困难儿童建立了档案,在确定包保人的同时,采取纳入政府救助体系、社会力量集资等方式,逐一落实救助措施。目前,他们为困难儿童等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131件,捐款捐物累计达10万多元,先后帮助2名学生考入大学,资助4名学生考入高中。 集安市榆林镇复兴村党支部书记王田汉在谈起警官任村官这事时,非常有心得。他在一次“警官任村官经验推广现场会”上这样说道:我们村的村官马卫东来了以后,我们村三个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社会治安越来越好。以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村里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邻里之间经常发生矛盾纠纷。民警马卫东当上我们村的村委会主任助理后,把村里的警务室、治保会、联防队和纠纷调解小组建立起来,村里的纠纷少了,也太平了。我们算了一下,他来后,为村里群众追回被盗人参2000多棵和三辆摩托车。同时,他还结合村里的实际,办起了“村民小课堂”,定期邀请专家讲授有关种植业的知识;帮助村里招商引资,相继有2个人参加工厂和一个养牛场投资运营。如今的复兴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人均年收入达5750元,高出集安市人均年收入1700元。 警官任村官是一种新时期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他们的做法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称赞。今年7月,市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公安系统推广“警官兼任村官”这一做法,以此来推动该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程某夫妇于2006年7月以15.5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商住房。2008年5月,程某做生意急需钱,经他人介绍,程某夫妇将该房屋以17万元价格转卖给姜某。双方商定:姜某预交房款12万元,钥匙交给姜某,两个月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姜某支付余下的5万元房款。5月16日,姜某支付12万元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6月7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程某要求姜某增加房款。姜某认为已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要求程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程某明示若不增加房款就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21日,程某将房屋以18万元价格卖给胡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12万元房款返还给姜某,并要求姜某在一星期之内搬出房屋、交回钥匙。为此,姜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购买权。 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程某和姜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书面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各自都已经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姜某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也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本案中,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得到部分履行后,房屋所有权仍然归程某夫妇。而程某和胡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即符合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房屋所有权在过户手续之后由胡某合法享有。 尽管姜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这是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的,而不是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即使双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不能由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应办理注销手续,况且,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也无权主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责令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并不决定双方协议的效力。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买卖。在本案中,如果认定程某和姜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姜某就无权请求程某办理过户手续以履行合同,程某也不必负违约责任,这对于姜某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姜某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对于程某与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不能履行,是因程某的“一房二卖”的行为造成的,所以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先咨询电话:1318066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