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4月24日《西安晚报》)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的“重头戏”,“后悔权”被写进法条,对消费者而言,不失为好事一桩。在消费路径渐变、网购备受青睐的语境下,“后悔权”被提上法律议程,无疑是种应时而变。
有不少人担心,这副“后悔药”,或有副作用:它或催生“霸王消费”,损害商家权益,冲击市场秩序。如果仅因后悔就能退货,对商家也许难言公
平,甚至可能带来交 易 混乱。更何况,有些商品一经试用,价值也会贬损。
而这,也牵涉到对“后悔权”的利弊权衡。为消除“后悔权”带来的权益失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其适用范围作了限定,即非现场购物。置于现实层面,它主要是指网购、电视购物等特定的消费领域。
“后悔权”不宜只是单方的权限膨胀,而应兼顾多方权益——消费者权益要保护,市场秩序也要维护。基于此,它理应在前置条件、行使期限、配套制度等方面,都加以规范,避免矫枉过正。
新华社电
王朝华于秀成
几天前,江源区大阳岔镇绿园合作社里来了一群党员干部“钟点工”,他们采摘木耳、晾晒蘑菇,无偿服务、义务劳动,为合作社减少经济损失两万多元。
眼下正是食用菌丰收的季节,绿园合作社培植的木耳、蘑菇大丰收,种植户们瞅着朵朵木耳和蘑菇,个个脸上洋溢着收获的喜悦。可是欢喜过后大家又开始忧虑,合作社的负责人曹贵亮更是一筹莫展。因为人手不够,大量的木耳和蘑菇采不过来、晾不过来;秋收季节,农民家家户户都忙着秋收,雇工又雇不到,这要是耽误了采摘和晾晒,那损失可就大了。
就在大家急得团团转的时候,镇上的党员干部自发组织了30多人来到合作社,帮助采摘和晾晒木耳、蘑菇,他们采的采、晒的晒,不到一天就把活赶出来了。种植户们算算账,党员干部“钟点工”可帮了大忙,为合作社减少经济损失两万多元。他们干完活就走,“钟点工”带头人还留下联系电话,告诉种植户们只要需要帮助,可以随时打电话,他们将及时过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