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全力支持城市棚户区改 造这一惠民工程,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我市实际出发,努力在 案件的立、审、执三个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效 果。去年,这个院共受理“涉改”案件62件,调解率达 88.7%,现已全部执结完毕,没有引发任何不稳定因素。$$ 自介入棚改工作以来,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和谐理念 为指导,保证了“涉改”案件的顺利审执。通过耐心细致地 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把政府的政策宣讲到位,把法律规定 解释到位。强化对“涉改”案件审执工作,特别是强制拆迁 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从工作之初的案件审查到准备工作、制 定预案以及拆迁现场,进行了全程督导。对各院上报的“涉 改”情况,优先解决,保证了沟通协调工作的有效性。$$ 在市棚户区改造总结表彰动员大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区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获一等 奖。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大会结束后,中院及相关 基层院立即成立了“涉改”案件审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思 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并按照已经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 意见》,明确要求两级法院简化诉讼程序,确保“涉改”案件 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在立案环节要实行“一人”责任 制和“半天”工作制,即各类“涉改”案件在立案环节由一人 负全责,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半个工作日内移送业务庭,基层法 院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将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到中院立案庭。制定 了“涉改”案件的书面报告制度。在审理和执行环节,要求充 分运用审判智慧和资源,尽最大努力以调解和协调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