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二、对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地下开采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三、对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地下开采企业)、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作业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四、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五、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六、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投诉举报电话:3260067 市优化办监督电话:5087028
本报讯(王文君 魏强)
自6月30日起,市安全监管积极局投入到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行动之中。他们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组成督导检查组,会同浑江区、江源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对水患较大、容易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查,现场查验了企业防汛应急预案、领导值班带班表、防汛物资抢险储备情况。要求各企业建立防汛防灾领导机构和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各类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实施资源共享,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以雨为令,以水为令。在强降雨期间,全市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含在建项目)必须全部停产,安全撤出作业人员,各类尾矿库要停止向库内排放尾矿,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