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玉勇)为了让辖区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充分的了解,靖宇县靖宇镇将军路社区通过开展知识竞赛问答的形式,使工作人员掌握了相关政策,他们还通过集中和入户的形式,向居民发送宣传单1200份,并对到社区咨询的居民进行解答,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入保,使居民在医疗上得到了保障。
本报讯(孙延威报道)集安市修订完善了《集安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修订后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对住院治疗的优抚对象,其住院期间医疗费首先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低于住院医疗费用90%的,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发放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报销额最高可达2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0%。目前,集安市2010年度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门诊费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共发放优抚及补助资金504万余元。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非农业户和部分停产、破产企业中的下岗残疾军人,从2011年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保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