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生小迪(化名)在体育课上跑完800米测试后猝死,其家属随后与东莞光明中学对簿公堂,质疑校方耽误抢救时间。上周五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被告均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东莞光明中学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6日上午11时15分,东莞光明中学组织小迪所在的初二5班上体育课,课堂内容为二次400米耐力跑。小迪在完成第二次400米后忽然昏迷倒地,后于12时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分院进行救治。治疗期间,小迪于4月20日出现心率下降,持续抢救至当天13时10分仍未恢复窦性心率,宣告死亡。东莞市人民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小迪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