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来到位于通化市郊的志愿军烈士陵园进行祭奠。陵园面积不算大,设在一面山坡上,主纪念碑高大巍峨,“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永垂不朽”一行金色大字甚为醒目,一排排大理石墓室整齐分布在主纪念碑周围,刻有烈士姓名的标牌被擦得干干净净。以草坪和低矮灌木为主的陵区,相对周边高大的松树林,显得相对平坦开阔。工作人员介绍说,整个陵园共安放烈士遗骸550多具,都是由朝鲜前线运回国内经医治无效而牺牲的,令人惊讶的是其中的一多半,约370多人没有留下姓名。真是难以想像这些将士的躯体都已回到祖国的怀抱了,何以连姓名也没留下?试想可能是这样:战场上的伤者倒地后,身边活着的战友继续向前冲锋,救护人员把伤势严重的战友往回运时,其神志已昏迷,虽经全力救治,最后也没能醒过来,没有机会留下任何个人资料;或者是伤者当时就已奄奄一息,可能在运送途中就已牺牲,当然也就无从登记相关情况了。 这500多名烈士相对总数达18万之众的志愿军烈士而言,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可以想像,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抱着回国疗伤病愈后要再回前线与敌人拼杀的想法,可最终却带着遗憾离世。事实上当时的困难条件远超出我们的想像,不仅武器装备严重落后,后勤保障物资也非常匮乏,连起码的消炎药物都难以保证,很多人的牺牲就是源于伤口感染,否则,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可能就有机会重新站立起来。 这也是一个年轻的群体,奔赴朝鲜前线的将士70%以上都不到30岁,相信长眠于此的烈士多数也是热血青年。不必说当今这个年龄段的青年正怀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为事业、为工作、为家庭而努力进取,即使建国伊始,多数青年也满怀建设美好国家和家园的热情,积极准备大干一场。面对烧到鸭绿江畔的熊熊战火及党和国家的号召,他们义无反顾地冲向炮火连天的战场,由此命运实现了彻底的改变。 二、三十岁的年纪可谓是人生最美好的年龄,这个时候或学业收获了硕果,或工作取得了成绩,或爱情喜获了丰收,茶余饭后还可以陪好友聚会狂欢,陪家人绿荫下散步消遣,和恋人品味爱情的甜蜜。60多年前,同样年龄的志愿战士却在异国他乡,或浴血冲锋随时遭遇流血和牺牲,或爬冰卧雪与凶残的敌人斗智斗勇,或枕戈待旦时刻保持警惕。正因为有了包括这500人在内的数以万计年轻将士的奋勇拼搏和生命付出,我们才拥有了今天的国际地位,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才有了坚实根基,他们戛然而止的生命将会随着祖国的长久安宁和日益强大而化为永恒。 青山处处埋忠骨,和平与幸福是需要争取的,甚至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当我们享受这一切的同时,千万不能忘记为此而英勇牺牲的先烈们!
因为不让座,就挨打、遭骂,甚至上演“今天谁也别想走”这样的拦车闹剧。连日来,一系列“让座纠纷”引起舆论热议。
让不让座,本身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毕竟谁都没有权利逼迫别人为自己让座。老幼病残孕因为生理上的弱势,属于需要照顾的群体,在公交车上为他们设置专座,保证这部分人的优先权,体现了人道主义和道德关照,这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意。道德问题,就应该用道德的方式去解决。我们提倡为老弱让座,但不可以强迫;我们也可以批评不给老弱让座的行为,但这种批评应该建立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
比如,此次拦车事件中,车上乘客反映:上车后有人让座,两人嫌位置不好没坐,全车人以为老人不想坐,于是再没人让座。再比如前两年的一次让座事件中,一位年轻小伙子因为没有给怀抱孩子的女子让座,被她的丈夫连扇5个耳光。事后,有自称是“小伙子的朋友”的网友爆料说,小伙子本身腿不大好,回家后哭得很伤心。不问事实真相,就劈头盖脸地批评,很大程度上贬损了道德本该具有的道义高度。
但是,不管是打人,还是这次拦车,其本身已经从一个道德事件变成了一个法律事件。如果说,强迫别人让座还只是涉嫌道德绑架的话,动手打人或是拦车,都已经跨过了道德的边界,进入了法律应该调解的范围。打人不管轻重,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显然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那拦车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无人给自己让座就把公交车拦了两个小时,而且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不仅耽误了同车乘客大量时间,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而且导致公路交通异常拥堵,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其他市民的权益,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的谴责根本就不应该局限在道德层面,而是应该给予实实在在的法律惩处。遗憾的是,最终警方并未对老人进行处罚,而是直接放行。这样没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是否会引起效仿,没有人敢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利于法治思维的社会养成,也不利于道德本身。
道德和法律同为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各自有各自的职能,但也各有各的边界。有些事务,道德层面可以谴责,但法无禁止,法律管不着,比如让座问题;有些事务,道德层面可以同情,比如弱势群体违法,但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为违法者本身的弱势属性就不按法律执行。
让座纠纷,可以运用道德的武器进行道义上的讨论和批评。但是,如果像拦车、打人这样,已经上升到了侵权和违法层面,就应该让法律的理性出面,该惩处的惩处,该训诫的训诫。把法律问题混同为道德问题,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也容易因为道德层面的争论混淆了是非,纵容了一些人的非理性行为,导致类似“让座纠纷”这样的事情一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