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茹)5月6日是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农民非常高兴的日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华书店送去的1800余种、价值2万余元的书籍摆上该村“农家书屋”的书架,许多农民纷纷前来翻阅。村支书董洪文高兴地说:“这个季节正是农村种地、种大田的时候,农民们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天文化局等领导为我们送来这么多的书籍,为我们科学致富起到了指导作用”。 据了解,为引导农民读书用书,走科学致富道路,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我市加大“农家书屋”建设力度,陆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目前全市已建设“农家书屋”200个,价值约40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援建120个。今年拟新建“农家书屋”200个。
邻居打架,打架的没事,前去拉架的反倒被打伤。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8月,蒙江乡板石林场居民杜某因自家水沟被损坏一事与被告人单某的岳母及妻子发生口角并撕打,邻居付某便出来拉架,这时单某外出归来,认为付某在拉偏架,便从后面对付某进行殴打,致付某第六颈椎棘突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9月,被告人单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李晖高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