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 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前置审批证 件、名称核准、注册资金、商标转让、变更以及注册登记等5 个方面16条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公司改组改制的,其有 效期内的前置审批证件可作为有效证件登记,登记注册后 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件;允许国企职工以技术、科研成 果和其它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改制或直接注册新公 司;对净资产为负值的国有企业,新股东可以以实际投入 的资产作为改制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对原有负资产抵 补填平;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后,允许在原名称后加 上“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原企业名称因 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原企业名称, 保留期限为2年;并积极帮助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无域 名企业名称;对国有企业改制、出售、兼并设立的公司及 其下岗职工设立的公司,申请登记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 本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其余部分可在 2年内到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款或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同意的条件下,可转为职工个人投 资;对国有企业实行整体改制或出售的,资产评估报告超 过一年有效期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予以 重新确认,不需再进行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改革 成本;新政策规定对企业的著名商标申请转让或变更的, 经核定后可先予个案认定,后补办相关手续。市工商局承 诺对国有企业改制,提前介入,上门现场办公,按照“一 企一策”的原则,提供全程服务。对改组改制企业,将法 定的动产抵押物登记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 对提交文件、证件齐全的当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