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晓东徐欣报 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 积金支取方式的通知》,对现行 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做出调 整。$$ 取消职工所在单位重复 记载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明 细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所记载的职工个人缴存、支 取、使用公积金情况,通过业 务窗口咨询、指定银行触控式 磁卡查询机、电话语音、公积 金网站、打印对账单等方式向 缴存公积金职工提供缴存、使 用情况查询,并随时接受缴存 公积金职工的监督。$$ 取消职工支取其本人住 房公积金时单位加盖财务印 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 批准支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 所在单位财务账户,再由单位 财务提取现金返还职工的做 法,改变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直接向申请公积金支取的 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信 用卡账户支付资金的方式。$$ 职工申请支取公积金时 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按 《支取方法》执行。主要内容包 括:职工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资金存储余额时,须持支 取公积金的有效相关资料、身 份证件或证明、公积金查询磁 卡、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 信用卡账号向管理中心提出 申请并填写《通化市住房公积 金支取申请表》;管理中心支 取业务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支 取人所提供的《支取申请表》 及所有有效相关资料进行审 核,对符合《支取办法》规定的 支取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对不符合支取条件的, 窗口经办人员要给予明确的 解释;会计核算科科长或各县 (市)管理部主任要对公积金申 请人所提供的《支取申请表》及 所有相关资料、证明进行复核, 经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经办人员 根据会计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的 复核、批准意见给予办理支取并 打印支取凭证。支取人所提供的 资料和《申请表》须进行原件扫 描存档;支取人持支取凭证到会 计核算科或管理部办理资金支 付划转。